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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医保、公积金"免减缓"来了 操作办法很快出台

2月20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发布会,人社部、财政部、住建部、税务总局、医保局负责人介绍了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医保费和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情况。来源:国新网(新华社记者肖艺九摄)此前,2月1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和实施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以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人社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研究制定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研究提出了关于住房公积金的三项阶段性支持政策。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月20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发布会,人社部、财政部、住建部、税务总局、医保局负责人介绍了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医保费和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情况。

  来源:国新网(新华社记者 肖艺九 摄)

  此前,2月1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和实施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以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

  人社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研究制定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研究提出了关于住房公积金的三项阶段性支持政策。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提出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

  来看发布会六大要点:

  要点一:推出免、减、缓三项措施,期限最长不超6个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钧介绍,人社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研究制定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了免、减、缓三项措施。

  免,就是从2020年2月起,各省份可以对中小微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三项社保的单位缴费实行免征,免征的期限不超过5个月,也就是说免征的政策可以执行到6月份。湖北省可以将免征的范围扩大到各类参保企业。

  减,就是湖北以外的全国其他省份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的三项社保单位缴费可减半征收,减征的期限不超过3个月。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不涉及经营问题,受疫情影响较小,因此不纳入此次减免政策的范围。

  缓,就是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缓缴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游钧说,这次阶段性的减免社保缴费是我们应对疫情这一突发事件所采取的特殊措施,也是我国社会保障历史上的第一次。

  游钧表示,政策严格依法依规,体现了分类施策、减缓结合的特点。

  要点二:阶段性减免社保费用预计超5000亿,减负规模超去年

  游钧表示,此次减免是在去年实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减轻企业社保缴费的压力,减负的力度、减负的效果将超过去年。

  综合分析,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效果更直接,针对性和实效性也更强。预计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保费至少5000亿元,比去年较大幅度降低社保费率综合方案的力度还要大,去年是4000亿元。

  要点三:预计养老金减收4714亿元,按时足额发放有保障

  游钧介绍,《通知》同时提出要确保职工个人的权益不受影响,要确保各项社保的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各省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同时对推进社会保险省级统筹,继续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提出了要求,明确202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金中央调剂比例提高到4%。

  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表示,截止到2019年底,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已经超过了5万亿元。这次出台阶段性减费政策,预计养老金减收4714亿元,虽然基金收入有所减少,但影响总体可控,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有保障。

  余蔚平介绍,截至2019年底,中央层面已经完成四批81家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国有资本的划转工作,划转的国有资本是1.3万亿元,地方层面划转的工作也正在积极的推进。

  要点四: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不影响职工提取申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介绍,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研究提出了关于住房公积金的三项阶段性支持政策。

  具体政策内容包括:

  一是对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要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是对职工,特别是对一线的医护人员、疫情防控人员,因疫情需要来隔离或者暂时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同样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考虑对于支付房租有压力的缴存职工,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并灵活安排提取时间。

  三是对疫情比较严重和严重地区的企业,在2020年6月30日前,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继续缴存的,可以自主商定缴存比例;停缴的,停缴存期间缴存时间,同样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倪虹强调,第三项涉及到职工切身利益,企业应与缴存职工充分协商,达成一致。

  要点五:减半征收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限最长不超过5个月

  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介绍,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的部署,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提出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主要考虑按照各地的实际情况,由省政府决策,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前提条件下,在确保待遇支付的条件下,阶段性的减半征收单位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具体考虑是从2月份开始,期限最长不超过5个月。初步匡算,减征措施最大可为企业减负1500亿。

  陈金甫表示,政策是差别化、分类施策。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在6个月以上的,可以采取减半征收单位缴费。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在6个月以下的,可以采取缓缴。

  “如果这些地方在通过各种措施保证基金平衡和待遇发放前提下,政府认为仍有必要实施减征,也可以由地方来决策,前提条件是确保待遇发放和基金的平衡。前期已经实施的缓缴政策可继续执行,期间免征滞纳金。”陈金甫说,目前全国总体上职工医保基金是有支撑能力的,长期平衡是有基础的。

  数据显示,从2019年职工医保基金运行情况来看,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当期收入9000多亿,支出7000多亿,当期结余2000多亿,截至2019年底,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存是13000多亿,可支付月数超过22个月。

  要点六:操作办法很快会出台,各地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阶段性的减免企业社保费、医保费政策力度空前,如何抓好落实,让企业实实在在享受到好处?

  税务总局副局长王陆进介绍,目前,全国有18个省份和3个计划单列市的企业社保费、医保费是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我们的主要任务就是同有关部门一起狠抓落实。

  王陆进透露,将抓紧按程序制发政策文件,明确操作办法,并指导省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这个文件很快就会出台。

  王陆进还表示,对于有的企业2月份已经缴纳了有关费款,将按照规定进行退抵,作出妥善处理,实实在在地缓解企业经营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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